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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水电巡查制度(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18 23:21:29 浏览次数: 【字体:

 

总务处水电巡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校水电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时发现解决水电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水电行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水电使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的巡查范围包括校内及产业学院所有水电设备设施。

本办法所称供水设备设施是指:二次供水的电机、水泵、进出水总阀,学校主管网上的闸阀、主管,各楼进水总阀、总管。

本办法所称供电设备设施是指:学校高压进线真空断路器,10KV开关站进线柜、馈电柜、控制柜,高压进出线电缆,架空线路,低压柜、变压器,各楼宇进线电缆,开关柜,低压断路器、校内各种电缆π箱,电表箱,供水的电气控制系统。

第三条  组织领导

水电巡查工作由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科水电班组负责开展全面巡查工作,统计各项巡查结果,按程序及时有效解决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章 巡查内容

 

第四条  供电巡查

(一)配电房检查

1.集中巡查检修: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各进行一次全校范围内的供电设备集中检修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检查设备是否满足正常使用与安全要求。

2.配电房日常巡查:认真做好数据记录,检察有无异音、异味、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二)电缆线路巡查

1.主要电缆巡查:每月巡查一次,检查暗埋电缆沿线盖板、覆盖物、标志桩状况;检查明敷电缆外皮有无损伤、锈蚀,电缆支架有无脱落。

2.架空线路巡查:每月巡查一次,察看有无行道树碰触现象,察看线路接头、过桥等是否有异常。

(三)各楼宇配电间巡查

每月巡查一次,检查信号指示是否正常、断路器与母线和出线的连接点是否有过热现象,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四)公共照明巡查

1.每半月检查一次两校区道路路灯有无损坏情况。

2.每月检查一次各办公楼、实验楼公共区域路灯有无损坏情况。

第五条  供水巡查

(一)加压泵房巡查:

1.水塔、蓄水池集中巡查清洗: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各进行一次全校范围内的蓄水池集中清洗工作,按照相关卫生要求及技术规范进行,确保二次供水符合行业标准。

2.无人值守泵房每周进行一次巡查。检查门窗、蓄水池透气孔、通风口、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好;检查设备仪表是否正常、设备有无异响;检查卫生许可证、消毒记录等是否健全;检查室内外环境是否清洁。

(二)供水管网巡查:每月检查一次供水管线及供水设施,查看有无损坏及跑、冒、滴、漏现象;每季度检查一次闸阀井,查看井盖有无损坏及被盗现象;每学期检查一次供水管线主要闸阀查看有无生锈失灵现象。

第六条  学生宿舍智能计量系统巡查

(一)每周检查计量表计与模块的上线情况,查看数据传输、各设备间通讯是否正常。

(二)每半月检查一次系统运行情况、数据情况,并进行数据分析,察看有无异常。

第七条  表具计量巡查

每月检查一次商业用水电及校内居民住户计量表具情况,查看表具是否有异常现象。

第八条 大型会场多媒体设备每月检查一次运行情况。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必须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定期进行电梯年检,维保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维保记录保持至少4年。

 

第三章 巡查规定及相关问题的处理程序

 

  每月应合理安排时间(详见附件1),坚持常态巡查,检查面应涵盖两校区所有水电设备、设施及管线(详见附件2)。

(一)重点范围、项目每日1-2次巡查。

(二)常规性项目每周1-2次巡查

(三)一般性项目每月1-2次巡查

  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巡查登记表(详见附件3),巡查的内容要求详见附件4《设备巡查的基本方法与内容要求》,每月汇总存档。

第十  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总务处就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分类解决。

(一)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及安全问题的,总务处应及时核实情况,弄清问题,在总务处职权范围内的,由总务处及时处置,并把处置结果上报;超出职权范围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置时效为当日。

(二)属一般性问题,总务处按照轻重缓急及规定程序处置,处置时效不得超过一周。

属于在保质期内的设备,遇设备故障或影响正常运行的,总务处及时通知相关建设单位处理,同时做好报修记录及复查、验收工作。

属于总务处可以处理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对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提醒,告知。

第十二条  总务处加强对水电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每月末对巡查记录进行汇总,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责任和责任追究

 

第十  水电班组应切实加强水电设备、设施的巡查工作,水电班组长是水电巡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根据巡查内容和时间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巡查工作。

第十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随坏随修。超出日常维修范围及重大隐患要先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力争做到小故障不过夜,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

第十  总务处将把物业管理科对巡查问题的处置时效作为效能考核的主要依据,因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及本部门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  对具体负责巡查班组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取消个人及本部门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年度考评不合格、扣除绩效考核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  上述各级巡查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正确行使自身权力,巡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廉洁自律,违反规定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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